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2,406.46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3,973.2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目前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未来公司将继续做好经营管理,改善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人工智能技术加速演进,与电力系统实现深度融合应用。公司围绕“智慧电力+数字新能源+集成服务”战略开展业务,主要覆盖智能电网设备、新能源充换电及储能系统业务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具备从产品核心部件到成套开关设备的研发、整体生产制造能力,包括:7.2~40.5kV中压手车式开关设备、7.2~40.5kV充气式高压开关柜、12~24kV六氟化硫气体绝缘环网开关设备、12kV固体绝缘环网开关设备、12kV环保气体绝缘环网开关设备、12kV空气绝缘环网开关设备、箱式变电站、预装式配电室、移动式变电车、柱上开关、柱上变台、各类低压开关设备等全系列配电成套设备、10~40.5kV真空断路器核心部件系列产品,以及光伏、储能系统并网升压系统,广泛应用于电力系统、冶金化工、轨道交通、电气化铁路、城市地铁、市政建设、港口建设、厂矿企业等领域。
产品主要包括电网单相与三相智能电表、数据采集器、数据集中器、专变数据采集终端、智能配变终端、智能融合终端、智能感知设备/终端等,为国家电网“坚强智能电网”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同时,产品还向水、气等领域拓展,为不同能源领域的计量与数据采集提供相关产品与解决方案,达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公司研发的基于4G/5G、NB-IOT、LoRa、HPLC、HPLC+微功率无线双模物联网通信技术的智能电表、采集终端传感器、营配融合终端,让智能电表及用电信息采集传感器终端以更低功耗、更安全及稳健的方式实现智能互联,加快智慧城市建设。
充电桩设备包含壁挂式交流充电桩,移动式直流充电桩(7kW-2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20kW-400kW),分体式直流充电堆(160kW-1440kW)、V2G充放电一体机、灵动系列空轨充电机器人、“蚂蚁站”充电堆、预装式配充一体化有序充电站、兆瓦级液冷大功率充电桩、移动应急充电仓、重卡充电机等充电设备。“蚂蚁站”充电堆,为160kW小型分体式直流充电堆,专门支持新能源充电桩下乡;预装式配充一体化有序充电站,适?于电动工程车等车辆进?快速直流充电补电,尤其适用于场地受限区域,能够实现快速部署;移动应急充电仓,应用于充电高峰时的场站补能需求场景;重卡充电机,实现联合并充功能,适用于电动重卡等车辆快速补电。
新能源充电运营云平台,是将充放电设施与电动汽车以及充电用户连接起来的物联网平台,电动汽车用户与充放电设施运营商通过云平台实现充放电交易;“锐视”AI视觉监视系统深度融合AI视觉分析技术与智能硬件,解决了传统能源场站因传统消防系统误报率高、无人值守场景安防薄弱等痛点,实现高精度火灾预警与智能化安全防控;充电设备智能运维平台采用物联网技术将充电设备接入,实现远程设备状态、故障监控、远程参数维护和远程升级,有效降低设备运维成本;光储充用综合能源管理平台是将园区内光伏、储能、充电桩和用电负荷集成管控,形成园区内的私域能源管理,利用峰谷价差和负荷特征实现能源使用效益最大化,节省园区用能成本。
公司充换电项目组紧跟国家新能源的发展,推出了S13重卡智能换电系统、S16乘用车换电站的充电系统、S15交流有序充电系统等产品。
公司通过向公共交通、物流园区、工业园区、高速服务区、大型居民小区等场景提供集中式大功率快速充电服务或其他配套充电服务,获取充电服务收入。
充电场站运营业务方面,公司致力于打造全国领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网络”,子公司南京能瑞是国内主流充电站运营商之一,在全国范围内运营各类型充电站2009座,运营桩数1.98万余根,平台累计注册用户约122万人,其中在江苏、河南、青岛等区域自营的充电场站数量共计236座。
公司主要面向发电侧、电网侧、工商业用户侧储能需求,为客户提供多场景储能解决方案,打造除电芯之外的全套解决方案,公司储能产品涵盖储能模组、储能风冷PACK、储能液冷PACK、1000V电池簇、1500V电池簇、1000V储能系统、1500V储能系统、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天控”AI变流升压一体机、智慧运维云平台等。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3年11月,经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洛阳市国资委”)与洛阳市老城区国资运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老城区国资运营中心”)协商一致,委托老城区国资运营中心全权行使洛阳市国资委通过洛阳古都丽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享有的公司全部表决权,并与老城区国资运营中心保持一致行动。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重要事项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张艳利女士主持,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6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4月26日上午10时在公司洛阳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线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提交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7)及《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08)。
公司独立董事张复生先生、姚庆霞女士和童靖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了2025年度工作情况。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所作的《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线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公司经营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鉴于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未来可持续发展及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6-009)。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有效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格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财务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张复生先生、姚庆霞女士和童靖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10、同意提交《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鉴于本议案与所有董事利益相关,均为关联董事,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全体与会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本议案以同意票6票获得全票通过,同时兼任总经理的关联董事马丹阳先生、同时兼任副总经理的张艳利女士及同时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吴帅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原制度相应废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保障公司业务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业务、订单融资业务、保函业务等。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此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审批为准)。
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额保证6,750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前述授信有效期限均为一年。前述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9,000万元,由公司为前述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线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负,未能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议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25,701,080.25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2,843,368.37元。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39,732,393.0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24,064,636.66元。
鉴于公司2025年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慎研究,决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注:2024年7月16日,因业绩承诺补偿,公司以1元人民币对价回购注销了股东共青城百富源鸿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李小明持有的3,933,161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公司各会计年度末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自2016年上市以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2016年度~2018年度共实施四次利润分配方案,但鉴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导致公司近年来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39,732,393.0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24,064,636.66元,按照二者孰低原则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故决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
公司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为负,累计至下一年度。公司未来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在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董事会意见:经审议,鉴于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为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未来可持续发展及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还需要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
2025年度,公司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投资者保护能力:上年末(2025年12月31日),职业风险基金累计已计提5,447.17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可披露区间数),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2025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2026年1月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7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项目合伙人:宋伟杰,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至今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韩豆豆,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在本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为本公司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黄凯华,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2016年开始为本所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情况为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由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2025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5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表示满意。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确定其审计费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能瑞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瑞股份”)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额保证6,750万元);全资子公司南京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瑞电力”)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并拟由公司为前述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最高额保证,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均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不涉及股东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经营范围:电力电子设备、测量仪器仪表、配电自动化设备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自动化系统集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维护管理;充电站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市区包车客运;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担保是为补充能瑞股份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能瑞股份业务的发展,能瑞股份的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6、经营范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配电自动化设备、充电桩设施、测量仪器仪表研制、生产、销售;软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自动化系统集成销售;充电站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汽车租赁;建筑安装工程;光伏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停车场管理服务;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次担保是为补充能瑞电力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能瑞电力业务的发展,能瑞电力的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能瑞股份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额保证6,750万元);能瑞电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有效期限均为一年。前述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9,000万元,由公司为前述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最高额保证(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前述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9,000万元,由公司为前述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瑞股份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最高额保证6,750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能瑞电力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前述授信有效期限均为一年。前述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人民币9,000万元。董事会同意由公司为前述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补充能瑞股份及能瑞电力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发展,能瑞股份及能瑞电力的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6,043.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37%,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存货、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合计20,715.59万元,其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7,191.75万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523.85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和4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对年末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做出了合理估计,并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计提了坏账准备。
经测试,公司本期其他应收款应计提坏账准备3,564.01万元,应收账款应冲回坏账准备122.22万元、应收票据应计提坏账准备82.06万元,合计应计提坏账准备3,523.85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2025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7,191.75万元,资产减值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因2017年合并南京能瑞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111,876.57万元,2019年计提减值55,995.00万元,2024年计提减值6,973.74万元。公司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商誉资产组进行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49,100.00万元,低于账面价值61,536.85万元。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商誉减值12,436.85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市金冠电气销售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对外投资设立的联营企业深慧视(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出现明显减值迹象。公司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公司所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320.00万元,低于账面价值1,923.53万元,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603.53万元。
公司存货最重要的包含原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等,年末公司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原则,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612.06万元。
公司合同资产主要系公司按合同约定已履行履约义务但尚未达到无条件收款权的款项。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1.66万元。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办公设备等。年末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76.45万元。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著作权及经营权等。年末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63.46万元。
公司在建工程主要包括正在建设或安装中的厂房、设施设备及软件开发等项目。年末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37.74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减少了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0,715.59万元(未考虑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线年度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截至2026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议案1至议案7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10:00至下午16:30;采取信函或传线、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工信智创大厦3004号金冠股份证券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线)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应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
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6年5月26日会议前半小时进行签到进场。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10”,投票简称为“金冠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6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且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的确定按其岗位性质,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绩效,履职能力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综合确定。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业绩达成等情况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不再发放其他薪酬,津贴按月发放。企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的确定按其岗位性质,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绩效,履职能力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综合确定。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依据公司业绩达成等情况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